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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经核准的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》的通知
2024-11-181

有关单位:


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)2023年3月25日第九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》,2024年8月,按照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>的通知》的新要求,中国香妆协会对章程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,并上报民政部审查核准。2024年11月15日,中国香妆协会收到《民政部关于准予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核准的通知书》(民社登〔2024〕1266号),准予对中国香妆协会修改的章程予以核准,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
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》是协会内部管理和开展活动的规则性文件,为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。协会会员要强化规则意识,做到依章程办事,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,持续提升治理能力,实现规范有序发展。


按照民政部关于“及时主动在本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核准生效的章程”的要求,现对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章程


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

2024年11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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